关于开展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 19号) 文件的政策解读
2020年02月28日

一、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时间安排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三、报告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四、报告审验方式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采取机构自查、报告备案、随机抽检、实地核查、网上及新闻媒体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各机构深入梳理总结2019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对照有关年度报告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填报年度报告。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要与财务报表及工商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二)申报备案。机构登录“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大厅”(以下简称系统)网站(http://218.25.90.181/)进行年度报告申报;

(三)随机抽检、实地核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情况随机开展抽查,并实地进行核验;

(四)年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内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