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年07月26日

2022年5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5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奖励条件

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按照《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各类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外埠引进或从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

2.符合引进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岗位职责、岗位资格、产业导向的基本设置要求。

二、奖励标准

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给予30万元、15万元、9万元、6万元四档奖励。

三、奖励程序和产生方式

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年度集中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年度人才工作部署,适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等,开展奖励工作。

(二)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后进行申报。

(三)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综合考量地区重点企业人才需求、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结合年度奖励计划,采取量化评分等方式,择优推荐本地区各档次奖励人选。其中,奖励30万元档比例不超过5%、奖励15万元档比例不超过15%、奖励9万元档不超过30%。各档次奖励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综合评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量化评分、综合评议等方式,择优确定各档次奖励人选。

(五)审定公示

奖励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级拨付奖励资金。

四、资金拨付

(一)“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周期为3年。奖励周期内,按照1:1:1比例,分年度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获得奖励人才对奖金拥有自主支配权,所在单位要按照人才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获得奖励人才原则上须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奖励周期内离职的,终止当年奖励。

五、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窗口:83963212

市人社局联系人:王腾浩 8282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