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助力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出台的政策《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 99号)进行了部分政策进行优化,申报程序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陆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址www.syhrsa.org.cn)”,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线下申请: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可以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所需要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表》;
3、《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
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用人单位公章);
5、《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经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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