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07月20日

一、奖励对象

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沈抚新区)工商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放扩岗奖励:

1.2022年六月末用工数较2021年12月末用工数增加;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为新招用人员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对于2022年6月末聘用人员较2021年12月底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企业,同一企业奖励上限为20万元。

三、企业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3.企业社保增员明细

4.新招用人员去年12月至今年6月社保缴费单

5.劳动合同相关信息页影印件

6.企业一次性扩岗奖励审批表

7.沈阳市企业新招用职工明细表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六、审核发放方式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通过社保数据比对核实后,将审核合格并汇总后的奖励明细和奖励申请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各区、县(市)财政局,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相关企业。

七、特别注意

1.企业与新招用员工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必须一致;

2.企业应为新招用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申请奖励时各项保险账户属正常参保状态;

3.扩岗奖励是对企业扩大岗位数量的奖励,企业必须是去年存在且员工实际增加,今年新注册企业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4.从派遣公司转回本企业的人员不属于新招用员工。申报人员中2021年12月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派遣公司的,应由派遣公司出具该人员2021年不服务于当前企业的证明。

5.对企业虚报、谎报人员数量,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配合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返还骗取的奖励资金,对于拒不退还的企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6.劳动者与人力资源企业签订第三方派遣合同,不属于人力资源企业扩大岗位数量的行为,不在奖励范围之内。鉴于派遣合同无法通过社保数据进行核验,可以通过省企业劳动关系备案系统对人力资源企业名下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进行区分,并以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数量作为发放一次性扩岗奖励的依据。

7.考虑到疫情对政策的影响,政策涉及时间点根据疫情情况酌情调整。  

八.执行情况

此政策目前2022年7月至9月为企业申报受理时间,补贴将在2022年末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