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09日

     202212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52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流程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区县级平台办理流程。个人向项目所在地(不可跨区办理)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上加盖印鉴并交予个人,由个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人员类型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或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由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进行分类,区(市)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分)局复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银行。

2.妇女贷款平台办理流程。个人向项目所在地(不可跨区办理)的区、县(市)妇联提出申请,区、县(市)妇联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上加盖印鉴并交予个人,由个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流程

企业向注册地(不可跨区办理)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上加盖印鉴并交予企业,由企业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和贴息次数

(一)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贷款贴息次数贷款贴息次数以银行借据为准,每张借据记为1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再次申请贷款。再次贷款需向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质认定。在原资质认定条件基础上,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资质认定通过后,后续工作流程不变。

三、资质认定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自认定部门盖章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完成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需重新按条件进行资质认定。

(二)本次政策调整后,以往开具的《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认定表》将于202333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未完成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资质认定。

四、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申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的银行机构(市级及以上分行),需明确一个贴息资金收款账号,由专人汇总、审核分行和各支行的贴息申报材料,每季度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市)金融发展局,区、县(市)金融发展局审核后,报送至市金融发展局。未按时申报贴息的,不可延期补报。

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024-31912283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024-22898851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024-67983850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024-25711219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024-83184522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505/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024-2532151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024-89814045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28/024-87892184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024-87103707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024-873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