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52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流程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区县级平台办理流程。个人向项目所在地(不可跨区办理)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上加盖印鉴并交予个人,由个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人员类型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或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由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进行分类,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分)局复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银行。
2.妇女贷款平台办理流程。个人向项目所在地(不可跨区办理)的区、县(市)妇联提出申请,区、县(市)妇联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上加盖印鉴并交予个人,由个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流程
企业向注册地(不可跨区办理)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上加盖印鉴并交予企业,由企业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和贴息次数
(一)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贷款贴息次数。贷款贴息次数以银行借据为准,每张借据记为1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再次申请贷款。再次贷款需向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质认定。在原资质认定条件基础上,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资质认定通过后,后续工作流程不变。
三、资质认定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自认定部门盖章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完成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需重新按条件进行资质认定。
(二)本次政策调整后,以往开具的《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认定表》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停止使用,到期未完成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资质认定。
四、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申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的银行机构(市级及以上分行),需明确一个贴息资金收款账号,由专人汇总、审核分行和各支行的贴息申报材料,每季度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市)金融发展局,区、县(市)金融发展局审核后,报送至市金融发展局。未按时申报贴息的,不可延期补报。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283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51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67983850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219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83184522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2532151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814045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92184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7103707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