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46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贴范围
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5年内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其中,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500元。因“三新”活动在统计部门有认定标准,此项工作通过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
三、补贴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为无缝衔接国家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时间规定在2022年5月5日之后,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距创业担保贷款时间不超过5年,个人(小微企业)必须领取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个人身份申请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员工不符合补贴条件。
四、审核和拨付
1.补贴采取免申直补的方式发放。每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完成后,市金融部门将贴息数据提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区、县(市)划分,将数据分至对应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比对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并将信息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查看网站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个人,同时将《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县(市)信息,向市财政部门申请50%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部门。
五、其他
1.对于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免申直补的,采取主动申请的方式办理。受理机构为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申请时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留学人员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2.免申直补公示期间,名单内从事“三新”活动的企业可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自述材料、经营现场照片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并对“三新”认定结果补充公示。免申直补公示期间未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不再予以受理。补贴一旦发放,后续个人或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665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25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88504833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058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23910898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8583130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121280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21329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87125305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