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6项人才政策实施细则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03月10日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

(一)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补发。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申报期限为房屋《不动产权证》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高校毕业生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七、联系方式  

和平区人社局 31096628      沈河区人社局 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 25711165      大东区人社局 88504833

皇姑区人社局 86264370      浑南新区人社局 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 82840221    辽中区人社局 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27602300      康平县人社局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64689589

注:以上内容以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公布为准  


沈阳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一次性奖励政策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驻沈高等院校。

二、补贴标准

对所有驻沈高等院校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沈就业人数与上一年度人数进行对比,对超出部分且在沈缴纳社保人员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要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持下列所需要件到市教育局进行申报。

(一)《高等院校留沈就业一次性奖励审批表》(附件1);

(二)《高校毕业生留沈就业汇总名单》(附件2);

 四、申请流程

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照辽宁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数据进行审核,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确定的奖励高校相关材料(附件3)转交市人社局,经审核合格后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奖励资金到获奖单位。

五、联系电话

鲁老师    024-31407052

附件1

高等院校留沈就业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申报年度: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地址


学校就业指导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毕业生

增长人数


学校开户银行


学校银行户名


学校银行账号


审核意见

推荐毕业生

增长人数


奖励金额

(大写)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市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高校毕业生留沈就业汇总名单

申报院校:

申报人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生源地

取得最高学历

就业单位
































































附件3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一次性奖励金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联系人
及电话

推荐就业
奖励人数

奖励金额

学校开户行

学校银行户名

学校银行账号


































































沈阳市高校就业工作奖励政策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驻沈高等院校。

二、补贴标准

面对全市申请参评的驻沈高等院校中根据评审结果选取5所院校进行40万元奖励。其中,奖励本科高校3所,专科学校2所。

三、申请要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持《沈阳市高校就业工作奖励考核指标(试行)》到市人社局进行申报。

 四、申请流程

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参照辽宁省智慧就业云平台驻沈高校数据库及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比,经审核合格后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奖励资金到获奖单位。

五、联系电话

鲁老师    024-31407052

附件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考核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备注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分)

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

3分)

1.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打分标准:高校成立留沈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得3分,否则不得分。)

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教育局)

工作责任制情况

2分)

2.工作责任制情况。(打分标准:建立党委负总责,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得1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二级院系就业工作,得1分。)

工作职责分工表

(教育局)

“四到位”就业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12分)

机构到位

3分)

3.机构到位。(打分标准:设置就业指导机构为留沈就业工作提供指导基础分2分;有相对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就业指导机构,加1分;未设置就业指导机构,不得分。)

就业指导机构成立文件

(人社局)

指导机构工作流程

(人社局)


人员到位

3分)

4.人员到位。(打分标准:设置专职留沈就业指导人员,得基础分1分;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素质,加2分。)

指导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教育局)

指导机构开展的培训的证明材料(人社局)

经费到位

3分)

5.经费到位。(打分标准:设置专项就业工作经费,得3分;未设置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不得分。)

就业工作年度经费使用明细

(教育局)

学校年度学费收入证明

(人社局)

场地到位

3分)

6.场地到位。(打分标准:设置专项就业工作场地,的基础分2分;学校就业工作专用场地的生均面积大于0.15平方米,加1分;小于0.15平方米,加0.5分;没有就业工作专用场地,不得分。)

专用场地照片

(人社局)

专用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人社局)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情况(8分)

就业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3分)

7.就业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打分标准:开展学生职业发展、留沈就业指导教学及相关活动,得2分;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得1分。)

职业发展、就业指导、职业发展、心理咨询相关活动

证明材料(教育局)

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5分)

8.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打分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得2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得1分;建立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平台,得2分。

任课老师及课程安排证明材料(教育局)

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网站截图(人社局)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平台认证材料(人社局)

市场化服务情况

15分)

提供就业岗位情况

5分)

9.提供就业岗位情况。(打分标准: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在沈就业岗位,提供在沈岗位数量达到毕业生数量10%,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

各高校举办招聘活动证明材料及岗位汇总表

(人社局)


开展就业活动情况

10分

10.开展就业活动情况。(打分标准:与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就业活动,每场得2分,上限得5分;与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就业活动,每场得3分,上限得5分;同一场活动同时申请的,以最高分值计算。

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人社局)

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落实情况

3分)

已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学生、大学生孤儿就业帮扶落实情况

3分)

11.已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学生、大学生孤儿就业帮扶落实情况。(打分标准:帮助已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学生、大学生孤儿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等形式留沈就业,得基础分2分;已脱贫及边缘易致贫学生、大学生孤儿全部在沈就业就业,加1分;就业去向落实情况低于本校平均水平,减1分。)

以辽宁省智慧就业云平台驻沈高校数据库各区上报数据为准(人社局)

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开展情况(2分)

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情况

2分)

12.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情况。(打分标准:出台本校留沈就业统计工作方案,得1分;设立各院系留沈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人,得1分。)

就业统计工作方案

(人社局)

就业统计工作院系负责人名单(教育局)

各高校初次去向落实率落实情况

55分)

毕业生去向在沈落实比例落实情况(55分)

13.毕业生去向在沈落实比例完成情况。(打分标准:完成毕业生在沈就业落实率30%基础分4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加15分

毕业生去向在沈就业落实率以辽宁省智慧就业云平台驻沈高校数据库信息为准。

(人社局)

注:毕业生在沈就业落实率=本年度在沈就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本年度应毕业总人数-升学人数-参军人数)×100%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1.我市户籍,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由外市迁入至我市;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沈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三)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三、所需要件

(一)个人线上申请:1.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提标资金:1.《“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2.《“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盛事通”APP实名认证申请。

(二)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的生活补贴提标资金,每年3月由企业向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五、相应表格

“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汇总表

“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提标申请人员明细表

六、相关说明

(一)申领人在补贴领取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在养老保险变更后第一时间登录“盛事通”变更信息。未及时变更影响当月信息核对,生活补贴不予补发。

1.市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转入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

2.市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

3.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保险;

4.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单位变更新省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单位;

5.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变更为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单位。

(二)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就业专项生活补贴、沈阳市“引博”工程、博士后在站资助、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不可兼得。

七、受理部门

申请人通过“盛事通”APP实名认证申请。相关事宜可咨询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联系方式

沈河区   024-22898825      和平区     024-31096628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铁西区   024-25711252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851026      康平县     024-87342822

法库县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 024-64689589

注:以上内容以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专题专栏/人才新政专栏公布为准。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安家费申报服务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时满足:1.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到我市县域地区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在该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三、所需要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安家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参保单位申请;

2.参保单位初审合格后携带相关要件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五、相应表格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安家费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七、联系方式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851026     

康平县     024-87342822    法库县   024-87125305      

注:以上内容以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专题专栏/人才新政专栏公布为准。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时满足:

1.沈阳户籍;

2.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县域地区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三、所需要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相应表格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表

六、相关说明

1.申请人在补贴领取期间,养老保险缴费所在县域发生变更的,应第一时间携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

2.本政策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不可兼得。

七、受理部门

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八、联系方式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851026     

康平县     024-87342822    法库县   024-87125305      

注:以上内容以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专题专栏/人才新政专栏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