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培养集聚支撑智造强市建设的产业人才,打造优秀工程师队伍,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优秀工程师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33号),细则自2022年6月24日起实施。
奖励范围:沈阳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中的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工程技术人才。
奖励条件:申请奖励人员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其中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创新精神、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正派。2.在提升维护“五大安全”能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沈阳、智造强市建设、推进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3.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资格条件: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面向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员。2.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4.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指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的。
奖励标准:“优秀工程师”择优给予每人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奖励程序:奖励工作按年度集中开展,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的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本地区奖励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择优确定奖励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级拨付奖励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管理考核机制:奖励资金由财政专项列支,获得奖励的人才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审计。优秀工程师获得支持后,要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工作目标、预期成果、违约处理等内容。合同期3年,合同期内原则上工作不能调离沈阳。用人单位负责对优秀工程师进行年度考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优秀工程师合同期内工作调离沈阳的,终止项目退回奖励资金。
优秀工程师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道德等科研诚信问题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适合奖励行为的,终止项目,退回奖励资金,取消优秀工程师称号,今后不得参评“兴沈英才计划”,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通报我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人才管理部门;失信个人和单位永久取消享受沈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