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4项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06月01日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年5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4项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18号),现就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定义

(一)细则中所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采取评审方式,确定资助金额。

(二)细则中所称的大学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驻沈高校在校生、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团队)。

二、政策内容

(一)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驻沈高校在校生在我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孵化平台(以下简称“孵化平台”),以及“一城一园三区”范围内新创业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20万元无偿资助。

(二)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我市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3-50万元无偿资助。

三、资格认定条件

(一)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驻沈高校在校生。要求:学历或学籍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或学籍信息通过学信网可查询。

(二)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三)申请项目应在沈企业落地,企业应在沈阳市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沈缴税。

(四)项目申请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大学生,所持有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驻沈高校大学生在孵化平台或“一城一园三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时间不能超过3年。时间计算范围为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时间至资助申请提交时间。

(六)申请资助的大学生本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行政处理、移交司法机关、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犯罪记录、环境违法、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四、认定流程

(一)申请。每年4至10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营业执照由省、市级部门颁发的,向企业营业执照所填写的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等)和实地考察后,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审核表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对创业载体在我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企业进行属地确认,将创业载体在我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一城一园三区”的企业信息交予相关部门进行属地确认。

(三)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下一年一季度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规则根据申报情况制定,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

(四)公示。市、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

(六)拨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资助拨付给落地项目企业对公账户。

五、认定要件

(一)《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二)《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情况表》。

(三)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驻沈高校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原件,未取得国外学历的提供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签证手续以及工作学习证明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完税证明(证明注册满3个月,且依法在沈纳税)。

(六)项目计划书。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说明

(一)获资助大学生落地项目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若资助资金涉及不同城区的,按其变更后的纳税地落实资助资金。

(二)从获得资助资金之日起一年内,项目落地企业应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或经营,不得迁出沈阳市,否则退回资助资金。

(三)符合我市“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中多项政策的,仅可享受一次,且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024-31401158

和平: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024-31912283

沈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024-22898851    

大东: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024-67983850 

皇姑: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024-86459397 

铁西: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024-25711219

浑南: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浑南区新硕街1-1号/024-83184522

沈北: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505室/024-89863050

于洪: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黄海路16甲/024-25321517

苏家屯: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024-89814045

新民: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024-27515536

辽中: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蒲水路28号/024-87892184

法库: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024-87103707

康平: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101号/024-87332035


《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是什么?

1.政策范围及标准:

(1)对于国家部委举办的“中国创翼”、“互联网+”、“创青春”等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沈落地的大学生项目,可免于评审,根据获奖等级情况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2)对于辽宁省级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获省级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沈落地的大学生项目,可免于评审,根据获奖等级情况直接申请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3)符合我市“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中多项政策的,仅可享受一次,且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从获得资助资金之日起一年内,项目落地企业应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或经营,不得迁出沈阳市,否则退回资助资金。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政策常年受理,按季度发放资助资金。

2.资格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获奖的参赛项目创办成立的企业,在沈阳市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沈纳税。在大赛结束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入围)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参赛团队成员所持有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项目落地企业登记注册时参赛团队成员须为40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申请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审核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3.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完税证明(证明注册满3个月,且依法在沈纳税);

5.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对。大赛落地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报→审核、实地考察→资金汇总→公示→拨付资助资金

四、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政策常年受理,按季度发放资助资金。

五、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无偿资助在哪个部门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有效期内向各大赛组委会市级责任部门提出申请。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每年选拔5名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扶持资金,其中,2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省外)高端参访交通、住宿及培训的资金。

二、申报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的条件是什么?

1.扶持对象应为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2.扶持对象在沈阳市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持有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3.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4.申请扶持资金的大学生本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行政处理、移交司法机关、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犯罪记录、环境违法、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三、申报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工作扶持人选申报表;

2.申报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四、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工作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审→评审→公示→拨付资金

五、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的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请人于每年4月前申报。

工作时限:每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六、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在哪个部门受理?

申请人请到所注册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沈阳市创业培训机构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奖励对象

对毕业2年内在沈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在沈高校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的,且未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创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每年在沈培训大学生100人以上(参加培训前已开展创业的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培训学员结业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质量符合《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3.培训结业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沈创业率达到5%以上,且对吸纳带动就业起到明显积极作用。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创业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2.创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学员的营业执照、吸纳带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4.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委托协议》等材料。

四、评选程序

1.申请。每年4月份开展上一年度创业培训机构奖励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拟奖励创业培训机构名单。

3.公示。将拟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奖励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励资金,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

五、 奖励标准

1.每年在沈培训大学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培训机构,择优奖励5万元;

2.每年在沈培训大学生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培训机构,择优奖励8万元;

3.每年在沈培训大学生3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择优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