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广泛参与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出台《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团队)奖励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且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个人: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
(二)引进人才类型及奖励标准
I类人才:引进人才并按照《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A、B、C类人才的。给予5-20万元政策奖励。
II类人才:引进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人才,或在国外高校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研究人员,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团队)。给予2-10万元政策奖励。
III类人才:引进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给予2-10万元政策奖励。
IV类人才:引进入选“兴辽英才计划”或“兴沈英才计划”的“带土移植”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20万元政策奖励。
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要件
1.《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
2.申报主体为服务机构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网络方式可查询的,区县可自行打印留存;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3.在用人单位内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的截图、照片、公示情况等。公示内容包括:引进人才姓名、原城市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职称)、引进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职称)、引进人才时间、协助引进人才的服务机构名称【由个人引进的需注明个人姓名及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职称)】、公示期等;
4.经公证处公证的引进人才(团队)亲笔签名的支持申报声明;
5.引进人才信息情况表;
6.引进人才所在原城市工作、学习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二)按引进人才类型所需要件:详情见文件具体内容。
三、办理流程
本地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向服务机构注册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外地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向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可随时申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六、政策咨询电话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24-31401686
沈河区 024-22898862
和平区 024-31096640
皇姑区 024-86459319
大东区 024-31669028
铁西区 024-25711252
于洪区 024-85831700
辽中区 024-87892184
浑南区 024-24212133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814045
新民市 024-87853302
康平县 024-87346439
法库县 024-87124328
七、政策依据
《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