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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增幅达15.8%!沈阳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沈阳发布

4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4年5月1日起沈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增幅达15.8%

此次对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增幅9.9%;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增幅9.3%。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900元,增幅15.8%;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9元,增幅15.2%。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两年至三年调整一次,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部署,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劳动者。”该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举既可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作用,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物质保障,又可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职工工资平稳有序增长,进一步增加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调整之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将成为主要受益群体。

接下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多措并举,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沈报全媒体记者:韩冰 实习生 胡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