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奉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许可证号

机构名称

有效期

1

辽A20211202

奉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2021.1.28至2024.1.27

2

辽A20200894

辽宁派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自2021.1.20至2024.1.19

3

辽A20211189

鹏博(沈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自2021.1.14至2024.1.13

4

辽A20211203

沈阳福禄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1.282024.1.27

5

辽A20211184

沈阳奈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自2021.1.6至2024.1.5

6

辽A2021F001

辽宁天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自2021.1.22至2024.1.21

7

辽A2021D001

沈阳信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自2021.1.8至2024.1.7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3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