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局制定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共涉及19家用人单位,并已上报市法制办,名单如下:
1.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2.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3.沈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4.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5.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
6.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7.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牛店
8.沈阳中海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平安人寿保险沈阳市铁西分公司
10.沈阳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13.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
14.沈阳新都绿地喜来登酒店
15.七天连锁酒店
16.沈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17.华润(沈阳)地产有限公司君悦酒店
18.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
19.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监察方案》的要求,我局受理了上述19家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书面报告申请。经查,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市劳动监察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