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

1、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网址为http://218.25.90.184/scsb/;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地址为:和平区总站路19号,和平区社保大楼7楼至10楼,具体位置在皇寺广场东、新洪记酒店后身。可乘坐公交车路线有:125路、138路、152路、215路、231路、232路、248路、254路、260路、264路、267路、279路、288路、326路、328路、329路、399路等,皇寺广场站下车。

2、用户名、密码丢失或遗忘的,请重新注册,注册时更换新的用户名、密码;用人单位2014年之前已经参加过书面审查的,用户名和密码仍然为之前书面审查的用户名和密码。

3、登录系统后,操作导航里只有“修改密码”和“返回首页”项的,请重新注册。

4、填报时不能保存、操作失败、不能打印的,请按照“文件和通知”里《关于企业申报不能保存问题的解决方案》操作,重新启动电脑后进行填报。

5、填报时不要对往年的填报记录进行修改,应点击蓝色“填报”按钮进行填报。

6、填报成功后,用人单位打印《报告表》一份,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受理分工,到所属受理单位进行领取书面报告凭证。

7、书面报告受理分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沈企业(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执法处室分区域负责受理(详见首页提示框中的内容)。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张士开发区及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8、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重新注册。

9、职工人数是指审查年度(现为2014年度)12月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总人数。

10、填写报表请参照“文件和通知”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填报说明。

11、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书面报告受理机构地址、电话请参照“文件和通知”里《全市劳动保障书面报告受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12、在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在申报时,注册登记机关选择“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受理。

13、2014年书面报告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2015年6月30日,非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请在受理时间段内进行书面报告,逾期将不予办理。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向有受理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提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