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103号)、《沈阳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一、沈阳鑫盛达物流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沈阳鑫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071530877N;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5号路北泰物流园
(二)法定代表人:杨云燕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5日,劳动者陈玉栋反映沈阳鑫盛达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39740元。2019年1月9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前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截止到1月19日该单位未按要求配合调查;1月22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15日内按照要求接受调查,该公司到期仍未配合调查。
(四)处理结果: 2019年3月18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该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下一步,我们将在该案件行政诉讼时效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沈阳中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沈阳中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P51UN9U;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街5号路6甲2号
(二)法定代表人:刘雷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7日,劳动者冯琳琳投诉沈阳中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3930元。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前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截止到3月18日该单位未按要求配合调查;3月19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现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15日内按照要求接受调查,该公司逾期仍未配合调查。
(四)处理结果: 2019年5月14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如该单位未在规定时效内依法缴纳罚款,下一步我们将在该案件行政诉讼时效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