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6       来源: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总额口径为标准,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各岗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实得工资、住房补贴、租房提租补贴以及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它反映了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实际水平,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市场参考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调整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我市对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调查。经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今年共发布427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年度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样本为全市1万余户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涉及职工17.8万人,采集信息230万条。
    二、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10年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相关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市企业部分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具有不同的指导意义,其中平均数指导意义更广泛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选择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选择中位数和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选择平均数或低位数。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四、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附件: 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