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13〕9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我们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分配制度较为完善的用人单位,通过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了我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可以做为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求职、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取自于2012年沈阳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共采集信息224万条,调查企业1104户,涉及职工14万余人,包含部分职位(工种)、分国民经济行业和分学历三种工资价位(见附件),基本反映了2012年我市企业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理调整、确定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五、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效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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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
2.分国民经济行业工资价位
3.分学历工资价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