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省政府、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类信息5152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71件。局办事大厅LED大屏幕发布信息100余条;“沈阳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80条;微博发布信息12116条;通过政务公开媒体节目发布信息255余条,设计策划专题新闻报道20余次,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播发信息近百余篇。
参加沈阳日报《民生连线》节目2期,走进直播间,就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方面的新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参加沈阳电台《沈阳新政》节目3期,解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三进”活动,本年共参加三次,涉及养老保险缴费和补缴、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吸引毕业生来沈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和现场解读。我局劳动监察处开展的“百名仲裁员服务企业”活动,携沈河区、张士开发区仲裁院走进企业召开座谈会3次,指导29个企业健全劳动用工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在市政务服务网上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项目调整为可全程网办项目,即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后台我局接到申请后可直接进行处理,办理结果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申请人。
2020年我局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其中予以公开的7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34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终审判决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在局官网上增设“执法结果”、“决策部署”、“人事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八个栏目。对部分不符合标准的栏目名称进行了修改。
进一步加强文件解读工作,对新发文件一律实行文件和解读同时发布的原则。规范文件解读的格式和内容,通过文件解读使群众对新出台的文件理解的更加透彻。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局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设立了“社会保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等12个子栏目。公开了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季度发布了我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按季度公开了我市养老金发放信息,公开了就业创业政策、典型经验做法等信息,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参加了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前制定《市人社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开设515宣传专栏,转发“辽宁省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调查问卷”。
(局门户网站515宣传专栏)
通过市人社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及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办事大厅LED大屏幕对政务公开日活动进行宣传,发布“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口号。活动期间,参加了“重点工作部门谈”云端政策咨询活动,局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的同志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行了宣讲。
(参加“重点工作部门谈”云端政策咨询活动)
(局LED大屏幕发布515政务公开日宣传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围绕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对局属各单位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提升主动公开等工作的考核分值比重。
抓好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新《条例》出台,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6条 | 71条 | 893条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3 | 减少82项 | 890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5 | 减少18项 | 96.04万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21.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人社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多种方式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认真高效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但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的掌握程度仍待提高;二是对于敏感性信息把握不够;三是多个部门或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度不高。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巩固好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市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互联网”思维贯穿到政务公开工作全流程;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