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沈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示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直接领导下,我局全面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度共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更新信息346条(其中组织机构栏目更新3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0.87%;政策法规栏目中涉及部门文件更新57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16.5%;行政执法栏目更新5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1.4%;统计信息栏目更新1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0.3%;人事信息栏目更新4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1.2%;财务公开栏目更新4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1.2%;应急管理栏目更新1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0.3%;工作总结栏目更新2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0.6%;专题栏目更新13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3.8%;工作动态栏目更新256条信息,占总更新量的7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信息1700条;参加电台节目100期,向市政务公开办、民心网、档案馆报送文件、信息624条;受理省民心网转办咨询件144件;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受理市民咨询29.8万件; 201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未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全局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效,多次受到省、市政务公开办的通报表扬。2011年初我局再次被评为“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兵单位”, 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也荣获“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兵个人”、 “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的荣誉。
一、调整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新局组建以来,局长高度重视,亲自率领业务骨干参加政务公开各项活动,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局长亲自把关,提升了全局政务公开的执行力。
二是调整机构,选派精兵具体抓。市人社局根据“大部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调整完善了局政务公开领导机构。重新组建了以一把局长为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电话咨询中心转到政策研究处,并从电话咨询中心抽调两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
三是完善制度,科学运行规范抓。局政务公开办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2010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在原有20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心网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把握活动频率,创新公开形式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社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一是以“5.15政务公开日”为载体,打造工作亮点。5月15日,冯连旗局长亲率13个部门、70多名业务骨干,以推进政府机关办事公开工作,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参加了省、市政务公开办联合在中山公园沉池广场举办的辽宁省第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民生主题大型政策咨询活动,受理市民咨询3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册)近30种,共计20000多页,受到了各媒体关注,得到了百姓的认可和赞誉,分别为省市区参加活动单位中参加人数最多和受理市民咨询最多的单位。为了搞好这次活动,主管局长冯连旗高度重视,在4月30日亲自召开全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调度会,部署活动安排,政策研究处工作人员将全局各业务印制成系列宣传单,制作了宣传版。活动结束后,政策研究处组织各业务处室对当时没有来得及处理的市民疑难问题全部进行了准确地回复。
二是以“三进”活动为平台,突出民生重点。“政务公开,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是市政务公开办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的户外大型咨询活动。4月8日局领导亲率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工伤保险处、电话咨询中心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 “政务公开 走进农村”专题活动,面对面地为农民朋友答疑解惑。
三是以梳理审核为抓手,明确工作着力点。今年下半年,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三定”方案,组织全局对现有行政职权、行政自由裁量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编制了目录及流程图,将目录细化至权类别、职权名称、行使依据、运行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公开范围、收费(执罚)标准、责任主体、承办部门等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局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提升执行力度。
三、依托公共媒体,强化公开效应
人社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等不靠,注重发挥注流媒体影响大、反映快、范围广时效性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使人社局涉及民众利益的信息得以迅速被公众知晓。在《辽沈晚报》、《沈阳晚报》、《沈阳日报》、《政务公开报》、《天下信息周刊》设置专栏,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人社局领导及各处室单位业务骨干通过走进直播间、三方通话等形式参加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沈阳电台《早、午版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沈阳电台《民生热线》先后录制100期节目,为市民解答数百个热点疑点问题,受到市民和各界一致好评。在7月份评比的早版连心桥各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和市民满意率排行中,名列全市第二名。
二是加强民生互动,提高政府反馈率。人社局工作人员在办理“民心网”政策咨询件时,每天能够定时登录民情民意处理系统,领件、报结、查看评星情况。对于能够当时解答的咨询问题,做到即时回复,需要由责任单位处理的问题,能够及时转交责任部门办理,形成了全局上下联系紧密、沟通顺畅、查办有力、反馈及时的工作局面,实现了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截至11月末,人社局共受理省“民心网”转办的市民咨询件144件,受理咨询总量和五星办结率在全市均名列第一,多次受到省“民心网”五星专报的通报表扬,并在沈阳政务公开半年总结会上介绍了“民心网”政策咨询件办理工作先进经验。
三是坚持信息报送,增强信息覆盖率。截至11月末,沈阳市人社局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传162条动态,向民心网报送132条动态,为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提供新增文件和电子文档330份。
四、强化硬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网络建设,公开到位。2010年初,原人事局和原劳动保障局的政务公开网站合并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人社局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本局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等应主动公开信息全部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截至目前,在市人社局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文件、动态等信息近1000余条,让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到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了政府网站的作用。
二是热线畅通,互动到位。人社局“114公民政务服务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能够热情为百姓服务,深受群众好评。人社局12333热线年均受理咨询投诉电话达29.8万余人次,做到件件有解答,事事有回音。12333热线成为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人社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和服务品牌,部、省、市各级领导先后到此视察,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设施完善,服务到位。为给企业和劳动者在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提供规范化服务,人社局历经8个月时间,建成了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楼,并于10月28日正式启用,实现了“五险合一”的工作局面,企业和百姓可在一个办事大厅办理各种业务,由多头办理变成了“一站式”服务。沈阳市实行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集中办理的运行模式,不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能强化社会保险执法监督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力度,实现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既方便企业,又避免了资源的浪费,达到业务数据的实时准确和信息共享的目的,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达到利民便民的目的。
五、下步工作计划
人社局承载着民生工作的大半壁江山,这是人民赋予人社人的责任,更是时代对人社人的偏爱。为了强化落实民生责任,下半年市人社局以“科学打造民生链,着力形成大循环”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配合上级工作,力争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夯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规范化,打造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按时更新维护局政务公开网站,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细化公开的事项内容,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列入公开范围,结合我局实际,增加更多的便民服务,充实和拓宽公开内容,使市民足不出户就可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是围绕民主化,完善申请公开。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做好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备案制度。
三是围绕科学化,细化公开制度。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执行力。
(二)落实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媒体宣传,营造公开氛围。积极参与《走进社区、企业、农村》现场答疑活动,继续做好电台《早午版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沈阳电台《民生热线》、沈阳日报《政务公开专栏》、电视台《民生面对面》等节目录制。做好事前准备、现场解答、事后上报信息等工作;加强《民心网》网上办件平台管理,提高办件质量和效率,确保局政策咨询件办理的办结率、反馈率、及时率、满意率、优秀率继续保持100%。
二是强化信息报送,保证公开质量。加大上报省、市信息工作力度,要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报》的出版发行工作,增加发行量,扩大覆盖面。
三是完善热线服务,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做好“114公民政务服务热线”、“96515”热线接听工作,及时、全面解答群众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三)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出色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