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贷款范围

凡在我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注册地在我市,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02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可贷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

03贴息标准

个人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超出中央、省贴息部分由市级承担。

04办理部门

个人贷款受理部门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

企业贷款受理部门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5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31401158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024-31912665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05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7667-8019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22898851

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67983850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4212133

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88043266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814045

于洪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25321517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87103707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87853140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87892184

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024-87332035

温馨提示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官方未授权任何机构和部门代理代办,目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到各区县窗口受理,手续简便、程序简单,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请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的代理代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