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共七章二十八条,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座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电子烟也在控烟范围内


《条例》中的吸烟和烟草制品具体指什么?市卫健委相关专家介绍,《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 (含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