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4号通告精神,324日至30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为确保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月办理退休业务时间顺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业务恢复时间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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