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4号通告精神,3月24日至30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为确保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月办理退休业务时间顺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业务恢复时间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