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派遣“早知道”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毕业后档案派到哪里?

 报到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党委组织部门),由所在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毕业生报到单位;

 报到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的(无党委组织部门),由所在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报到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2. 需我中心保管的档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接收”栏如何填写?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联系人:档案部

邮编:110041       

接收单位电话:024-22531302

3.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是怎么形成的?

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即为毕业生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4.毕业生档案都有哪些档案材料?

根据《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辽人社2010264号规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考生档案正卷、副卷(高、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学生登记表;

 毕业生成绩单;

 毕业生登记表;

 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如何移交毕业生档案?

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EMS两种方式邮寄至我中心,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6.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是否已移交至我中心?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一层档案部窗口现场查询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址:http://www.syhrsa.org.cn/

 沈阳就业人才服务、沈阳人才市场官方微信平台:          

      

7.毕业生是否需要报到?

毕业生不需要报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规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8.档案保管是否收费?

档案免费保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特别提示:如遇政策变化,以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