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支持沈阳各类用人主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使我市继续呈现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按照《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开展年度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按照《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第四、五条规定的奖励对象和标准,对人才和培育人才单位给予奖励。

其中:培育人才单位奖励是指2019年度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奖励程序

(一)单位申报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梳理,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公示

将拟奖励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奖励经费拨付给人才所在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将个人奖励发放给人才本人。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请表》(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通知文件、证书;

合同、文件、证书均为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附于《申请表》后。

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纸质材料整体扫描形成的PDF文件、《申请表》word文档)。

(二)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奖励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峰

电话:22539012

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

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407室


附件: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请表(2020).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