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9号)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连续三年未招生且无在校生的普通技工院校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学校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换发办学许可证。现将17所已停止办学技工院校名单公布如下:

辽宁省农业技校

沈阳第一机床厂技校

沈阳劳模矿山技工学校

沈阳市中捷友谊厂技校

沈阳一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校

辽宁文达电脑技工学校

沈阳市皇姑区技工学校

沈阳东基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辽宁交通技师学院

辽宁沈飞技师学院

沈阳市电子技校

沈阳市机电装备职业技术学校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校

沈阳新民技工学校

沈阳市机电工业技校

辽宁吉大技工学校

沈阳黎明技师学院

上述技工院校已无招生资质,望周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