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1〕23号)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开发的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49.158/#/)已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我市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知晓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在合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以下简称“订立平台”)签署电子劳动合同。
二、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围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动参与“百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服务千户新企用工计划”和“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的企业签署电子劳动合同。要对用人单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三、请有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意向的企业,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1〕23号)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辽人社函〔2022〕97号)精神,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如需接入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请及时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沟通。
附件:
1.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1〕23号)
2.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3.关于公布辽宁省首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有关情况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姜哲玉 联系方式:2285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