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关于开展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考核通过,报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审批备案。现将沈阳市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资质的备案机构进行公告,广大社会从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评价。截至目前,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共7家(5家自主评价、2家新增专业);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23家。名单见附件。
附件:
2.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