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5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在巡察整改期间,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带头整改,充分体现了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会议上,局党组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整改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调全局涉改处室和单位都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较真碰硬的决心,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沈阳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会议当天,局党组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是成立小组,建立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级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二是制定方案,列出清单。为确保巡察问题全整改、改到位,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针对18项问题逐项逐条剖析自查、研究整改,先后制定76条整改措施,分三个阶段深入开展集中整改,做到了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三是跟踪督办,强势推进。为保障巡察整改工作如期完成,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整改工作调度,多次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对照责任清单,对涉及整改任务的所有处室和单位逐条进行督办,为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剖析问题原因,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此次巡察整改涉及的问题,局党组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客观、深刻地剖析,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的理解,在如何用理论指导人社营商环境建设实践、提升便企利民服务能力、推动人社事业提质增效方面还存在着差距。二是自我革命不够深刻,工作囿于传统思维,缺少新时代创新精神,服务标准、服务手段、服务效果与服务对象的需求有差距。三是制度执行还不够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不够、提醒不够,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得还不够好,主动进行自我教育较少,自我批评、相互批评不够到位。四是宗旨意识还不够强,推动工作向基层、向群众问计不多,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够过硬,含金量不够高。五是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够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尚未完全贯通。为此,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判,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在整改过程中,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了立行立改、真抓实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在集中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对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深层次的反思,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并举一反三,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制定或修订、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一形成专题整改报告,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做好了“当下改”,抓住了“长久立”。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实施细则》等24个制度性文件,使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截至目前,共计1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问题1:应对疫情助企行动专项资金发放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发挥社会效益。深入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加快支出进度,全面发挥职业培训在促就业、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二是规范专项资金发放流程,推动素质提升。坚持在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引育和培训政策体系上下功夫,出台《沈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围绕人才成长型城市打造,研究制定《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三是注重潜在风险隐患防控,形成制度闭环。汲取经验,在制度设置上将经办、监管、拨付和监督相剥。四是建设信息平台技术驱动,实现效能提升。紧扣全市舒心就业项目申报,专门申请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将职业培训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纳入信息系统线上管理范围,为推动职业技能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效抓手。目前已完成专账资金的拨付,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量和完成计划比例、扣除以工代训补贴性培训人数、以工代训培训人数和新增高技能人才总量等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

问题2:惠企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坚持政治摆位,集中推动问题解决。及时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整改办法。二是做到真改实改,确保成果惠及百姓。组织召开“创业活动评选政策公众意见征询会”,广泛征求区县、创业孵化基地、街道、社区代表意见,对现有的“创业活动评选规程”进行完善,变定性评选为量化积分的方式,形成《创业活动评选规程(2022版)》,并履行报批程序。三是瞄准关键问题,开展整改攻坚行动。通过采取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的数据比对方式,在后台筛选符合此项政策的企业及就业困难人员。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在加快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APP软件,通过数据库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态“细微感知”,在企业招用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后政策信息“精准推送”,社保信息“自动比对”,补贴发放“政策直享”,切实释放惠企政策红利。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开展政策风险排查。以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开展有关创业政策的风险点排查工作,推进创业政策更加高效、惠民。

问题3:促进就业政策引导性作用不足。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照民办技工学校2020年春季免学费的实发金额进行核实,对照局财务审计处的原始凭证和明细进行计算及核准。二是与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发放标准,确定2020年春季免学费补贴符合2019年省文件精神,无需补发。三是与市审计局就市财政局复函进一步沟通,形成共识,未造成民办技工学校2020年春季免学费补贴少得。

问题4:人才新政还需完善。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落实惠企政策。根据《沈阳市鼓励社会化引才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细则》,积极跟踪企业开展的人才项目对接活动,第一时间履行条件审核、材料备案、政府审定等工作程序。二是推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沈阳市鼓励社会化引才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细则》作为“人才新政3.0版”的配套细则,在“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框架下,已无上位政策依据,于2022年6月16日起废止。三是科学制定“兴沈英才计划”配套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在“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框架下,出台更新了配套实施细则《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实施细则》。

问题5:创业补贴政策衔接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坚定整改决心,正视问题立行立改。2021年11月,制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有关创业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依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并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摸清问题底数,优先解决痛点问题。先后多次与诉求人主动沟通,并开展入户走访,上门了解情况,查阅企业相关材料,利用大数据比对政策规定的各项要点。根据政策标准,及时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发放补贴。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开展政策风险排查。以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开展有关创业政策风险点排查工作,推进创业政策更加高效、惠民。

问题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不及时。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坚持政治摆位,坚持推动问题解决。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领会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剖析问题的根源,树立坚决整改的决心。二是加强工作领导,专案专班包干负责。采取包干点对点上门服务形式,主动办理工资保证金返还。三是畅通返还渠道,资金返回提质增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人社官网等大数据信息,主动联系企业返还资金。通过发函件和上门服务等方式落实工资保证金返还。四是明确整改方向,改革资金返还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资金收取和返还责任体系,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规范全市保证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运转。

问题7:诉求办理结果满意度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在投诉平台监管方面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办件流程、解答内容。二是严格落实诉求回复附电话录音的工作要求,切实监督服务质量。三是加强诉求平台建设,协调市营商局增设四级诉求办理平台,提高办件质量。四是按期检查通报,在每月一期市人社局《群众工作预警研判》当中将诉求办理情况向全市各级人社系统通报。五是整改见人见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行案件和人员双调查,并视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六是深化日常督导,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再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接待人员的服务监督,切实提升营商服务水平。

问题8:政务服务效率偏低。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积极协调省人社厅、市营商局等有关部门,在市12345系统上加载原省12333系统服务器,6月22日起正式使用,目前状态良好。二是开通自助语音系统,有效提高12333人社热线接通率。三是增加三方通话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三方通话功能已经开通,满足群众现场办理的要求,有效提升沈阳12333人社热线接通率。四是完善12345系统人社专区知识库建设,提高解答精准度。

问题9:政务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发挥窗口作用,完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以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沈阳市人社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制度》。二是规范窗口设置,突出明显标识。对全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均重新制作并张贴新的标识,位置突出、醒目,办事群众一目了然。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推动问题解决。在规范办事流程的同时,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落实情况纳入行风建设考核体系,结合“厅局长走流程”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

问题1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

整改措施及成效:积极推进劳动监察队伍体制机制改革,组建专业的劳动监察队伍。我市关于组建专门劳动监察队伍的请示经辽宁省委编办批准同意,同意将劳动监察队伍从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剥离,直接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目前,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已经组建,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问题11: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创新培训模式,推行三三培训模式。开展三个层次和三个结合相融合的培训模式,培训的频次和内容较往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和拓展。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拓展培训内容。将沟通协调能力、心理调试能力、相关账务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内容列为培训重点内容,全面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三是提升法治意识,开展执法延伸整改。全面加强换发证件等管理工作,根据监察员资格考试成绩,统一办理监察证件,确保监察执法资格合法有效、执法能力提升。

问题12: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管理不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组织专项培训,规范案卷有序管理。全面梳理近5年来出台的关于劳动监察案卷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做到见人见事,深入开展自我批评。对涉及案卷管理不力的具体工作人员,要求形成书面检讨,视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涉及到的人员除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发言之外,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案卷信息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月通报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建立电子档案工作。

问题1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推动不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机制。印发《沈阳市推行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技能沈阳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激发了广大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的积极性。二是强服务。加大工作服务力度,通过预约面谈、座谈会等方式对有关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政策问答,推动各企业陆续开展自主评价。三是多措并举。为给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拓展更多渠道,积极推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在设置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积极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做到应申尽申。四是大力组织参与各类技能大赛,发挥大赛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办赛、参赛,极大地调动了单位、职工及学生以赛促评、以赛促练、以赛促建、以赛促教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题14:行政许可办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调整审批权责。将“劳动关系处负责劳务派遣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审批处负责审批”,行政审批处全面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劳动关系处负责事后监管,并调整2名工作人员进驻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审批业务,实现劳务派遣审批业务全部进入大厅统一办理。二是制定管理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严格劳务派遣审批管理,对审批要件进行统一规范,根据工作实际对个别要件进行了校对和删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将措施文件进行网上发布,要求全市负责审批人员进行学习,落实工作要求。

问题15:社会保险基金审批监管不严。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做好“违规补缴”部分整改工作。立即停发养老金并限制涉事企业办理业务,紧急约谈涉事企业法人,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社保经办机构涉及人员,及时为违规补缴涉事人员办理退费。追回违规补缴涉事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在社保系统组织全方位排查,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二是做好“违规领取养老金”部分整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与当事人或家属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停发处理。积极开展追缴冒领工作,向当事人及其家属送达《告知书》,要求当事人或家属及时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建立长效机制,对当事人逾期未主动返还违规领取待遇的,努力收集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三是做好“违规缴纳城乡居民养老金保险”部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将相关数据下发各分中心进行核实整改,区分不同问题类型明确整改措施,并与街道、社区、银行、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对策,尤其是针对经多次走访、寻找仍联系不上的人员,采取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后立案等办法解决。

问题16:失业保险补贴发放不精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责成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逐门逐户逐人进行追缴,建立冒领资金追缴台账,实行周调度制度,对整改情况逐一跟踪督办。二是对因失信行为冒领稳岗返还的企业,安排专人逐户联系企业并实地走访,责令其退还资金。三是对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人,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动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网格化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四是对异地冒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协调兄弟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通知本人进行追缴。五是对死亡人员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逐一核实情况,责令死亡人员家属退还资金。对未退还冒领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追缴通知单,对逾期不退还的启动法律程序。

问题17:劳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调取有关公司许可审批案卷和2021年度报告,积极处理无证经营问题。二是强化年度报告核验。下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的通知》,要求提交10个方面内容的报告材料,为我市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以来最严的一次核验。三是规范日常管理。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用工合法权益、夯实劳务派遣监管职责、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加强劳务派遣联合监管、强化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强化组织领导与服务指导,有力促进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起草《沈阳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办备案等程序后发布。积极研究引导企业规范派遣用工行为举措,结合先进地区经验,形成《沈阳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政策指引》,通过官网、公众号、业务培训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有力推进全市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问题18: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足长效机制,推动制度层面整改。把制度整改作为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关键,经过近2个月的积极准备,在与国家和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多次研讨,并充分征求意见后,重新修订了《沈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中心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中心行政处罚复核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标准案卷规定》,为提高案件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做到见人见事,深入开展自我批评。对巡察提出的10个案件逐项倒查具体办案人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守规范执法承诺。全体劳动监察员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承诺书,集中组织学习《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等内容,杜绝出现案件处理程序问题。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治建设,推动事业发展。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强化政治担当,勇于自我革命,发扬斗争精神,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敢于较真碰硬,逐条深查根源,加强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养老保险等各项民生基础工作,推动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工作取向,努力开创新时代沈阳人社事业新局面。

(二)落实“两个责任”,提高党建水平。局党组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之中。坚持从局领导班子做起,带头落实,以上率下督促全局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党建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坚持久久为功,巩固整改成果。在集中整改转入常态化阶段后,继续保持重视程度不变、工作力度不减、整改标准不降,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的要求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完善全面检查、全程监督、全力执纪的制度体系,确保整改质量。对已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未到位的事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尽快整改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建立长效机制。

(四)提升整改实效,促进成果转化。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全局深化改革、服务民生的新动力,将整改工作与推动事业发展有机结合,与坚持思想解放有机结合,与营造最优环境有机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整改成果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树立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公仆意识,当好辽宁振兴、东北振兴“跳高队”,当好打造沈阳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人社宣讲员、引导员、服务员。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巡察组汇报整改情况,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助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人社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金亚松;联系电话:22539057;邮政信箱:沈阳市青年北大街1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01室;电子邮箱:sysrsjjgdw22539057@126.com。



中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