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5号),现就沈阳市开展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学习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形式

在互联网平台,学员搜索“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登录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项,选择在线课程,采用“在线学习”形式进行。

四、学习内容

2023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必修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课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课程;

(四)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课程;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急能力建设读本课程;

(六)专业技术人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课程;

(七)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实践课程;

(八)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精神课程;

个别地区或部门如有特殊区域性学习需求,可选择开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专题学习班。学习内容需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需求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需求安排相应的课程资源。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在线课程内容定期更新。

五、学时要求及考试安排

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全年要求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课学习依据个人实际,不作学时要求。

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安排全市统一考试。各地区、各单位如需组织考试的,可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题》《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2门科目中选择考试项目,由各地区、各单位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取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全部考试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线下考试由省里从题库统一抽取试题,各地区、各单位负责试卷印刷、考试组织、成绩评判等工作。采取考试的地区和单位,考试合格按20学时记入年度必修课学时统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因单位未组织、无法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员,由所在区县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未报送联络员的,请于5月28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按时报送信息。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有关单位本年度新增学员《注册码申请表》(附件3)。2023年9月29日后不再接受新增学员注册码申请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3年12月14日前将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诗琪

联系电话:(024)31401192

邮箱:rsj_zjxx@163.com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腾浩

联系电话:(024)82829511



附件:

1.2023年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表

2.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3.注册码申请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2023年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表

序号

  

计划培训人数(人)

1

和平区

1900

2

沈河区

1900

3

铁西区

1300

经济技术开发区

1900

4

大东区

1800

5

皇姑区

1800

6

浑南区

2700

7

沈北新区

2100

8

于洪区

1000

9

苏家屯区

1000

10

新民市

700

11

辽中

700

12

法库县

700

13

康平县

700

  

22000

附件2

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QQ号码


通讯地址


  


报送类别

新增联络员:¨           联络员信息变更:¨

联络员

专区

领导干部 :¨                    公务员:¨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所在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附件3

注册码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注册码申请详情

序号

注册码类别

隶属

申请数量

备注





















填写说明:

1、此表由各地区、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填写。加盖公章后。

2、注册码类别填写“专业技术人员”。

3、隶属项,各地区填写“所在地区名称、各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名称”

4、申请数量按照实际需要填写。

5、联系电话:02431401192

6、注册码申请发送邮箱:rsj_zj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