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按照《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6号),经博士后承载机构申报、区县审核、汇总核准程序,拟对1家建站单位、279名进站博士后、6名留企博士后予以资助(详见附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拟资助人选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拟资助人选(单位)进行公示。
2023年度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拟资助人选(单位)名单.xlsx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人选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可通过亲访、电话、信函向市人社局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反映应属实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电话:024-82829511
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1409室
邮编:110013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