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参加2024年1月16日鉴定的喻欣等5人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体现劳动能力鉴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位 |
| 2403001 | 喻欣 | 21011119********42 | 苏家屯失业 |
| 2403002 | 李新 | 21010219********29 | 和平失业 |
| 2403003 | 马潇潇 | 21012319********21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 2403004 | 王忠 | 21010319********13 | 沈河(南塔) |
| 2403005 | 柳鹏涛 | 21010319********16 | 沈河(北站) |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向沈阳市人社部门举报。咨询电话:024-22899338,举报电话:024-3140108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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