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沈阳兴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序号

许可证号

机构名称

有效期

1

辽A20211211

沈阳兴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1.2.8至2024.2.7

2

辽A20211207

沈阳墨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1.2.2至2024.2.1

3

辽A20211210

辽宁民丰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自2021.2.4至2024.2.3

4

辽A20211212

卿宸商务信息咨询(沈阳)有限公司

自2021.2.8至2024.2.7

5

辽A20211216

浩熙华盛(沈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2.82024.2.7

6

辽A20211217

沈阳中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自2021.2.8至2024.2.7

7

辽A20211219

沈阳凯瑞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自2021.2.24至2024.2.23

8

辽A20211222

沈阳亮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自2021.2.24至2024.2.23

9

辽A20211223

沈阳富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1.2.24至2024.2.23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