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于洪区口袋公园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等5个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2022年于洪区口袋公园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古德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古德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2年于洪区口袋公园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2022年于洪区口袋公园工程二期施工三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靓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靓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22年于洪区口袋公园工程二期施工三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四台子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总承包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皇姑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皇姑区人社部门审核,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台子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总承包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6239822(皇姑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皇姑区宁山中路81号-皇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黄河大街和泰龙庭、昆山路四院眼科过街天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中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黄河大街和泰龙庭、昆山路四院眼科过街天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6239822(皇姑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皇姑区宁山中路81号-皇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沈阳市2021年小区配套工程(二期)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2021年小区配套工程(二期)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