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沈人社〔2024〕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固定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及相关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报提交材料

(1)《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阅后当场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职教师须提供劳动合同(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和社保缴费证明(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申请单位缴纳),专职老师占比不得少于50%,每个专业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每个班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1人。兼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协议(聘任公办学校教师应当经其所在学校书面同意);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理论培训场所、实训操作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自有场地和租赁场地必须是办学资质上规定的办学场地;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7)其他相关材料;

(8)所申报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该项单独提交)。

2.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制作光盘,纸质材料装订成卷一式5份连同光盘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004室);其他后续程序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确认。经履行相关程序,对候选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认定为沈阳市承担2024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五)签订协议。培训机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二)培训机构实施专业转换培训的场地,必须是其申请材料中列明的自有场地或者租赁场地。

(三)培训机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联系人:李明伟

联系电话:024-22527306

受理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4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附件:

1.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wps

2.承诺书.doc

3.申报材料要求.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