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全市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技工院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组织专班对15所招生技工院校开展了年度评估,组织专家队伍围绕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办学条件及办学效果等方面核验佐证材料,均年检合格,具体如下:
辽宁技师学院
沈阳技师学院
沈阳职业技师学院
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
辽宁煤炭技师学院
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
辽宁城市交通技工学校
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沈阳万业技工学校
沈阳万合汽车电子技术学校
沈阳市星光技工学校
沈阳华科高级技工学校
沈阳市航苑技工学校
沈阳市孙进高级技工学校
沈阳中航英才技工学校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