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相关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10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0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二)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

(三)申报数量

每个职业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深刻理解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的目的意义,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需要和企业人才需求,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2.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内容),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 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

3.机构设置合理,承担培训的部门职能、责任分工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

4.建有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学员考勤、质量评估和内部监督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危机、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5.配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以及规范监 管教师教学、学员学习的监控设备或技术手段,能够按照规定要 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6.配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含兼职)队伍,承担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培训的师资,应具有相关职业(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职业资格);承 担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培训的师资,应具有相关职业(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职业资格)。

7.教学资源丰富,培训基础扎实,有符合本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实践特色的课程体系,培训前沿性、针对性、实用性强,有5年以上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达到年培训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8.积极主动承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责任,有清晰明确的培训规划、计划,能够根据辽宁省或本地区相关产业发展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培训教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紧跟数字技术发展形势开发和更新课程、课件等教育资源,每年保证完成一定数量的培训任务,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标准。

9.培训运行监督管理、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健全,能够妥善保管学员培训档案和相关资料,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承担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特别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定制、定向培训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培训机构遴选过程中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按规定程序确定拟列入目录的第三批数字技 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

五、有效期限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面 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

(二)各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书面提出 继续开展培训申请,并提供近3年内数字人才培训工作成效报告, 经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公布培训机构目 录。

(三)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第1个有效期内未开展培训,或在 第2个及以上有效期内年均培训该职业数字技术人才少于200人 次的,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该职业培训活动,到 期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遴选。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 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 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 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

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 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在具备相关条件 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综合实力较强的 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推荐函及培训机构 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赵允铎

联系电话:024-22539012 18540000031


附件:

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docx

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