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行为,维护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开展了年度报告审验工作。
经过机构自查、年度报告和实地核查,最终确定1015家机构通过年报审验;198家机构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凭证;198家机构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年报或年报不合格被列入整改名单,对逾期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列为经营异常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人力资源标准化等级评定、诚信等级评定、服务机构奖励政策申报工作中,采取“一票否决”,不予评定。现将审验结果向社会通报。
监督机关电话:
和平区:31096640 沈河区:24847821
大东区:31669046 皇姑区:88329154
铁西区:25711290 苏家屯区:89814045
浑南区:24210678 沈北新区:22902500
于洪区:85831306 辽中区:87892184
康平县:87344786 法库县:87124328
新民市:87853302 沈阳市:31401063
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