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九合同段等9个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2706027(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南一巷9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万科大都会居住、商业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广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科大都会居住、商业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居住、商业5#、7#、8#DX1#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居住、商业5#、7#、8#DX1#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2021年沈河区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十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1年沈河区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十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居住、商业(二期)B/星汇云锦花园(二期B)10#-17#、21#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居住、商业(二期)B/星汇云锦花园(二期B)10#-17#、21#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居住、商业S4#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居住、商业S4#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八、2019年满堂河(沈河段)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19年满堂河(沈河段)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九、2020年沈河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2标段)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0年沈河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2标段)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