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姑区陵园街有机更新工程EPC等5个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皇姑区陵园街有机更新工程EPC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北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皇姑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皇姑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北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皇姑区陵园街有机更新工程EPC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6239822(皇姑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皇姑区宁山中路81号-皇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2022年创城点位周边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22年创城点位周边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2706027(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南一巷9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2023年沈阳市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建筑2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中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中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23年沈阳市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四)工程-建筑2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德增巷20号-大东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四、于洪区街路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怒江街(三环-青山路)-道路、排水、景观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于洪区街路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怒江街(三环-青山路)-道路、排水、景观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于洪区街路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怒江街(三环-青山路)-道路、排水、景观工程施工四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于洪区街路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怒江街(三环-青山路)-道路、排水、景观工程施工四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