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0〕59号)要求,2024年度拟对沈阳市“引博”工程已经批复且符合连续资助条件的博士落实资助资金,对已离职博士按照政策规定核减资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拟对218名博士拨付资助资金167万元(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
1.《2024年度沈阳市“引博”工程连续资助人员名单》
2.《2024年沈阳市“引博”工程收回终止资助和补发人员名单》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22899296
监督电话:2253901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