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按照《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6号),经博士后承载机构申报、区县审核、汇总核准程序,拟对14家建站单位、437名进站博士后、18名留企博士后予以资助(详见附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拟资助人选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拟资助人选(单位)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人选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可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向市人社局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反映应属实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部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部
电话:024-31401102
地址:大东区大北街48号
邮编:11004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