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线上办理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监督管理,按照省人社厅优化服务措施的要求,2025年,我市将启动线上办理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实现年度报告“网上办”,准确掌握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

二、年度报告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年度报告材料

2024年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版。

四、年度报告方式

年度报告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经办时间与流程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或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并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企业,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推送到信用中国(沈阳)平台进行公示。

4.市人社局将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提交的材料比对税务数据、审计报告、社保系统以及用工备案系统,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规经营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市人社局将根据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提交年度报告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要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2285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