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王彬等328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自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公示期7天,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3月27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邮编:110000;联系电话:024-22539105
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