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首次实行“网上办”,鉴于前期系统调试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延迟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时间,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3月31日调整为2025年4月20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