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首次实行“网上办”,鉴于前期系统调试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延迟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时间,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3月31日调整为2025年4月20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