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部分赛项参赛选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院校)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6 号)及省人社厅有关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将于 2025年9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现面向全市范围,就重型车辆维修、无人机系统等32个赛项(以下简称新征集选手赛项)(附件1),开展参赛选手征集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赛报名条件

(一)参赛选手为沈阳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或在校学生(中国大陆公民),且工作或学习至少满一年(以选手报名时间起算)。

(二)参赛报名赛项范围,为32个新征集选手赛项(附件1),对通过新征集选手赛项(或相近赛项),具备市级一类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参赛经历并取得奖牌名次的优秀选手,予以优先推荐。

(三)参赛选手年满16周岁(2009年1月1日前出生),其中,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水处理技术、光电技术、口腔修复工艺技术等项目选手为200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参赛报名要求

符合参赛报名条件的选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推荐表》(附件2)、《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4月3日(星期四)前上报至市人社局职建处。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22511740

报送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 16 号市人社局 1004 室

邮箱地址:syrszjc@126.com

附件:

1.新征集选手赛项.xlsx

2.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推荐表.docx

3.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推荐汇总表.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