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辽宁宏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序号
许可证号
机构名称
1
辽A20220685
辽宁宏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