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信科众诚(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序号 | 许可证号 | 机构名称 |
1 | 辽A20220705 | 信科众诚(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 | 辽A20190718 | 沈阳市昕鸿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