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4号)精神,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级别企业管理人才)。1.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2.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3.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负责人;4.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负责人;5.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6.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及主要负责人;7.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8.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9.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方向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三)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方向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机构中,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核心人才,并经认定为沈阳市D类人才。
(四)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五)2023年度、2024年度已获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中,工资薪金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奖励标准详见《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4号)。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审核汇总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各地区推荐人选,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
(四)审定公示
拟奖励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年度奖励对象由市级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本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严格程序、规范填报。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填报《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如实提报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本人个税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工资薪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守时限。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备好填报材料和提供资料,严守时限,向注册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把关,规范审核,确保奖励工作顺利推进实施。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31401109
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