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沈阳飞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序号

许可证号

机构名称

1

辽A20220301

沈阳飞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

辽A20220303

辽宁城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3

辽A20221584

沈阳市海逸博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

辽A20221590

沈阳乾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

辽A20221595

辽宁越盈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6

辽A20221597

沈阳旭源劳务派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

辽A20221599

沈阳安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8

辽A20221600

辽宁佳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