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沈阳飞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序号 | 许可证号 | 机构名称 |
1 | 辽A20220301 | 沈阳飞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 | 辽A20220303 | 辽宁城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3 | 辽A20221584 | 沈阳市海逸博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4 | 辽A20221590 | 沈阳乾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5 | 辽A20221595 | 辽宁越盈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6 | 辽A20221597 | 沈阳旭源劳务派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 | 辽A20221599 | 沈阳安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8 | 辽A20221600 | 辽宁佳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