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辽宁洁达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序号 | 许可证号 | 机构名称 |
1 | 辽A20221626 | 辽宁洁达科技有限公司 |
2 | 辽A20221629 | 辽宁神州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3 | 辽A20221632 | 沈阳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辽A2022B0012 | 盛安教育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
5 | 辽A2022B0013 | 辽宁瑞森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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